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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毕业生户籍迁移须知

1、毕业时到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等可接收毕业生户口(即有户口接收权)的单位就业的同学,其户口直接迁到用人单位。

2、毕业时到外资企业、私营企业等不接收毕业生户口的单位(即没有户口接收权)就业的同学,其户口迁回生源地(原籍)。

3、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户口直接迁回生源地(原籍)。

4、毕业生不能自行指定户口迁往地址,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(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东城派出所)按学校招生办提供的《毕业生就业信息核对表》上标明的“户籍迁往地址”办理户口迁移证。

5毕业生领取户籍迁移证后务必在户籍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往地入户。

6接公安机关通知,2013届毕业生户口一律不予改派,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《须知》内容,本科生在招生办(研究生在党委研工部办公室)提供的《毕业生就业信息核对表》上认真、准确填写“户籍迁往地址”一栏内容,避免因迁往地址不准确造成不能入户的情况。

7我们鼓励各位毕业生同学毕业时尽量将户口迁出,若有特殊情况需托管户口的,托管期限为两年,两年到期后请同学们务必将户口迁出。